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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2024年禁渔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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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2024年禁渔通告

发表于 2024-3-27 09:48:12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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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保护自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水域生态文明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洛南县2024年禁渔制度通告如下:一、禁渔时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止。二、禁渔范围:(一)全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及500亩以上人工修建的水库。(二)洛南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常年禁渔期,实行全面禁渔。三、禁止作业类型: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禁渔期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垂钓外一切捕捞作业行为。(二)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四)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环境的活动。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制度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非法捕捞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霸占渔业水域、扰乱渔业正常生产和长期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等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五、其他事项(一)因养殖生产、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水库等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执行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报经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模范带头执行和维护好我县禁渔期制度的相关规定,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实现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特此通告。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914—7322344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914—7381080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0914—7328398洛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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